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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是什麼?

房地合一稅 2.0,營利事業之房地交易所得採分開計稅、合併報繳為原則;如屬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地交易,該房地交易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。 有關分開計稅之房地交易所得計算方式如下:

個人出售房屋、土地屬於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為何?

個人出售房屋、土地屬於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為何?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、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(以下合稱房屋、土地)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都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。 一、交易之房屋、土地係於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,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。

房地合一稅2.0對不動產傳承有何影響?

然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(下稱「房地合一稅2.0」)課稅新制於2021年7月1日實施,其中將營利事業股權(其價值50%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)交易納入適用範圍,勢必對不動產傳承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。 本文先就房地合一稅2.0五大修正重點逐一說明,並就不動產傳承的影響提出觀察及建議。 房地合一稅2.0於110年7月1日實施,並追溯自105年度取得之房地。 故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,即適用房地合一稅2.0,適用期間整理如下表: 為了抑制投資客短期炒作不動產,此次修法延長了短期炒作適用高稅率(45%及35%)的持有期間,從2年延長至5年,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房地產期間在5年內都得適用重稅。

如何申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?

1.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稅額繳款書 (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) 2.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 (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) (一) 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 (抵)房地合一稅,但於重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者,將被追繳稅款 [ PDF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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